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宏腾钢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阳民初字第00801号 |
案号 |
(2019)苏0206执1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建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严重威借款230万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以2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无锡市宏腾钢品有限公司在7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归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30元,由顾建强负担。无锡市宏腾钢品有有限公司在8683元范围内承担共同支付责任。该款已由严重威垫付,顾建强、宏腾钢品公司应付之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给严重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292000248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苏0206执163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0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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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保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57536000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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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溪南村威尔路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