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宇盛厨卫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12320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5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加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吕玉红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二、魏拥军、无锡宇盛厨卫有限公司对陈加兴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魏拥军、无锡宇盛厨卫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吕玉红律师费12万元;四、驳回吕玉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281执51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7469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加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8766917XM |
登记机关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青阳镇工业区振阳路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