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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5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2民初1009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1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30000元、利息人民币3273.95元(截止2019年1月6日)及自2019年1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950元;二、被告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泰州市奕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威逊士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王莉、叶庆生、贾红林、王伟、杨才兰、刘吉如对前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诸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荣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373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10
发布时间
2019-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02执1872号
立案日期
2019-06-10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6369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才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2575350538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鼓楼路36幢0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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