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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赛龙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02民初300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2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爱兵、吴加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新区支行本金290000元、利息100.94元,罚息4310.33元、复利1.64元(截止2019年1月3日)及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律师费损失14300元;二、被告泰州赛龙电子有限公司、兴化市赛龙宾馆对前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在履行义务后就其代偿部分向被告邵爱兵、吴加杰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31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时间
2019-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02执2018号
立案日期
2019-06-25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871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加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7863166985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陈堡镇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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