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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陵通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03民初868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1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子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50万元,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按月利率5‰计算、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17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时间
2019-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02执1169号
立案日期
2019-04-08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5557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许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2752718111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州市九龙镇九龙村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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