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玉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6********1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03民初3992号 |
案号 |
(2019)鲁0303执1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山东首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支行银行承兑垫款3249942.02元、利息30874.45元,(截止2018年4月21日,2018年4月2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银行承兑协议》的约定计算)。2、被告淄博智敏贸易有限公司、周建伟、周建国、王婕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玉华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山东首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3、案件审理费1652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0303执198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02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