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EA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2民初1210号 |
案号 |
(2019)苏1112执1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自2017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400元,由被告镇江逸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1112执139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94409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伯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12MA1MJDEA9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