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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8********1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5民初3382号
案号
(2021)鲁1625执4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博兴县人民法院(2020)鲁1625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被执行人郑红星、孙红梅腾出涉案房产(博城三路98号(御景园)10#5-101室)将涉案房产返还马成,并结清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被执行人郑红星、孙红梅支付马成房屋占有使用期间费用(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10000元/年支付);案件受理费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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