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金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306民初24701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20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申请时间:2019-02-11一、被告蓝建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蓝洪剑借款21855996.44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1855996.44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1日起按月息2%计付,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惠州市金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175122元,由被告蓝建钟、惠州市金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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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蓝建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WT25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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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麦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