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媛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0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625民初3717号 |
案号 |
(2021)鲁1625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贵院作出(2020)鲁1625民初3717号调解书,两被申请人分期向申请人支付款项514500元,若未按期还款,申请人可申请执行所有剩余款项并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两被申请人未在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首笔款项,为此,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