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59X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534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8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4606481】。一、被告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至益自动化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79364元;二、被告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至益自动化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79364元为基础,从2020年8月1日起按每日1%计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8元,保全费800元,合计1698元(原告东莞市至益自动化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海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5MA208B59X4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工业园区电电产业园1号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