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爱科斯伦油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31民初3258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爱科斯伦油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金湖县赛欧电气有限公司货款70000元,余款284823.79元,分以下期限给付:1、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被告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元,合计100000元;2、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货款184823.79元。二、担保人江苏咸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被告不能按时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全部款项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对其他诉讼请求表示放弃。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22元,减半收取3311元,由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最后一期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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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斯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586698257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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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建湖县南环西路999号(江苏咸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