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2828号 |
案号 |
(2019)苏0507执3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爱克发感光器材(深圳)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12865.01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12865.0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526元,由被告苏州太平洋印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2449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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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卜金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742472453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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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