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7民初5371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恢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王昭义、王林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7401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王昭义、王林益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6月1日的违约金为526592元。三、驳回原告王昭义、王林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09元,减半收取7505元,由原告王昭义、王林益负担2400元,被告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1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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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骆广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773117548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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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华中郡府销售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