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6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802民初5716号 |
案号 |
(2019)皖1802执22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宣城市鲲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630446.09元及逾期利息(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并给付原告宣城市鲲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10万元;二、被告宣城市宣州区金亭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宣城市鲲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宣城市鲲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181元,原告宣城市鲲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被告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18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802执22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2320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贻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716210062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开发区工业园永花路0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