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富帅塑胶雨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7民初4323号 |
案号 |
(2021)浙0327执1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州富帅塑胶雨具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 4 9 0 0 0元及期内利息 3 5 4 4. 1 8元、逾期利息(以 1 5 3 0 0 0 0元为基数,自 2 0 1 9年 9月 2 1日起至2 0 2 0年 7月 2日止;以 1 0 7 9 0 0 0元为基数,自 2 0 2 0年 7月 3日起至 2 0 2 0年 9月 2 2日止;以 6 4 9 0 0 0元为基数,自 2 0 2 0年 9月2 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均按年利率 1 3. 6 8%计算),定于 2 0 2 0年 1 2月 2 0日前给付本金 5 0 0 0 0元,于 2 0 2 1年 3月 2 0日前给付本金 5 0 0 0 0元,于 2 0 2 1年 6月 2 0日前给付本金 1 0 0 0 0 0元,于 2 0 2 1年 9月 2 0日前给付本金 1 0 0 0 0 0元,于 2 0 2 1年 1 2月 2 0日前给付 3 4 9 0 0 0元、期内利息 3 5 4 4. 1 8元及全部逾期利息;二、被告董其付、温州通洋化工有限公司、林秋明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若温州富帅塑胶雨具有限公司、董其付、温州通洋化工有限公司、林秋明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拍卖、变卖登记在董其付名下的坐落· 4·于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 1 6 8 5号 3幢 3 4 1 8室房产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包括上述第一项债务在内的编号为 8 6 1 1 3 2 0 1 7 0 0 0 7 0 3 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所有主债务的优先受偿总额以最高抵押担保金额 4 0 3 6 0 0元为限。四、若被告温州富帅塑胶雨具有限公司、董其付、温州通洋化工有限公司、林秋明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原告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到期部分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 1 0 3 2 5元,减半收取计 5 1 6 2. 5元,由原告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其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662865521D |
登记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苍南县钱库镇李家车村公路边707-7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