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6********3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7409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38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陆鹏于2020年12月20日支付原告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00 000元及损失19 277元;二、如被告陆鹏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约定履行,则被告陆鹏还应向原告重庆科锐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619 277元为基数(扣除已支付部分),从2020年7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9992.78元减半收取4996.39元,由被告陆鹏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