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盈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997号 |
案号 |
(2019)桂0602执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门市盈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雷小锐返还燃料款本金2 758 746元及利息(其中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的利息为1 289 951元;2017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 758 7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雷小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 036.06元,减半收取计27 518.03元,由原告雷小锐负担3731.26元,被告江门市盈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 786.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焕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56905728X1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三官东路188号富力锦城花园19幢4层1-4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