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W2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8863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18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华力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款23112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5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3元(金华力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金华力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无锡海润光伏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户名: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01660132010006909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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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邱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MA1MUE0W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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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