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03民初1239号 |
案号 |
(2019)闽0103执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确认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尚欠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90947.50元。二、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应于6个月内(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向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清偿完毕货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1、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应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每个月5日前向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偿还50000元,合计250000元;2、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应于2019年10月5日前向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偿还40947.50元;以上款项汇至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五一支行,账号:1000 1827 9510 0100 02)。三、各方确认,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任何一期款项的,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提前一次性还清剩余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月利率1.5%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同时,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未清偿的全部货款及利息等一次性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5664元,减半收取2832元,诉讼保全费1975元及保费1000元,合计5807元,由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负担,南平市延平区中建钢构材料经销部、南平市中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忠应于2019年10月5日前径行支付给福州兴联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2595974823T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平市古楼街22号12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