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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德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21********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921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921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勃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雪、李海楠欠原告许加生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9600元,合计49600元,此款于被告孙雪、李海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二、2019年4月2日以后的利息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吴德民对被告孙雪、李海楠应负担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二被告承担。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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