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2********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民初3272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1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尚伟欠原告高金运输款226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尚伟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