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1民初3721号  | 
    
案号  | 
      (2019)闽0121执2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源玖物流有限公司代垫的款项6984800.61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6984800.6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从2019年7月17日起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漳州市锦达电子有限公司、漳州隆顺物流有限公司对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61元,减半收取计33280.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8280.5元,由福建隆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4715元,由福建源玖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56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121执29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执行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98480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福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3727911139G  | 
    
登记机关  | 
      漳州市龙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小港北路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