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2384号 |
案号 |
(2019)粤53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资产收益回购介款人民币2077150.67元;二、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4459.11元(含截止2018年5月28日的违约金人民币1792.44元;以及自2018年5月29日按尚水支付本金数2000000元为基数,计算比例按年24%计算,暂计至2019年2月25日的违约金人民币362666.67元,实际计至本金全部返还之日止);三、被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仲裁费人民币41678元、律师费人民币89373.24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和保全担保费人民币4140元;四、被执行人二、三、四、五、六对被执行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1164.10元(以人民币2217341.91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9年2月22日起暂计至2019年2月25日,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六本案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六被执行人承担。以上暂共计为人民币2582965.12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回购款2148790.61元,律师费86373.40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4042.28元、仲裁费3271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迟延履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五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各项执行费用。上述费用合计暂为2549143.47元(暂计至2018年8月25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53执1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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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京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07672439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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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府前路10号五楼东面壹卡(即第五卡A)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