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涉外裁字第35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9)粤53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资产收益权回购款及回购费用人民币1013150.71元和违约金人民币310000元(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二、第一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人民币29426元、律师费人民币4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4040元和保全责任保险费人民币1000元。三、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五被执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761.33元;五、本案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五被执行人负担。以上暂计为人民币1398378.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时间 |
2019-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粤53执21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9837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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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京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07672439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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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府前路10号五楼东面壹卡(即第五卡A)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