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观奇石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381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粤5381执1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浮市观奇石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21500000元及计至2018年7月4日止的利息(含拖欠利息、拖欠利息的复利、拖欠本金的罚息)749945.49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维以其抵押物(详见判决书附表-抵押物清单)的价值范围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在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何维、彭健、罗国荣、区景良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观奇石材有限公司、何维、罗国荣、彭健、区景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粤5381执1281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402996.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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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区景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2304023949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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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牧羊白屋对面(云城区玉奇石材工艺厂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