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铁力市华泰粉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781民初388号 |
案号 |
(2017)黑0781执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铁力市华泰粉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铁力市美伦达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许彦华工程款8,114,556.00元,利息257,006.00元,本息合计8,371,562.00元。二、驳回原告许彦华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027.00元由原告承担 17,005.00 元,二被告承担66,02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时间 |
2018-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81069198828A |
登记机关 |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