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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吉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6********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26 民初48 号
案号
(2021)黔2626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吉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堂军赔偿金500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借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0 元,由被告张吉先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巩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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