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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揭阳市恒得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281民初1632号
案号
(2018)粤5281执3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普宁市海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980000元及暂计至2017年7月20日的应收利息4718939.51元、拖欠本金罚息6466667.12元、应收利息罚息678430.67元,本息共计56844037.3元(自2017年7月21日起,拖欠本金罚息、应收利息罚息均按年利率13.98826%计算,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揭阳市恒得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普宁市云落镇云落村广汕公路南侧恒得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1-4层、综合性厂房1幢首层及2-3层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普梅股字第034、035、036号)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詹爱龙、黄理行、庄超、李少平对被告普宁市海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普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42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时间
2018-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粤5281执334号
立案日期
2018-05-07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700827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树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81568200929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南里第8幢西起第1至4间第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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