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06民初3566号 |
案号 |
(2021)冀0606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欠原告本金270000元,资金占用费10000元自2019年3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至2020年4月28日前付清全部欠款,利息每月一结,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给付利息时间同每月给付本金时间。二、如果被告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给付本息,初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执行期间按月利率1%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剂玉不承担还款责任。四、双方别无其他纠纷。诉讼费5350,调解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钟超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