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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潮州市源华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1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5102执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潮州市源华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刘忠伟借款8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二、被告丁实元对被告潮州市源华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040元,由被告潮州市源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时间
2018-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粤5102执598号
立案日期
2018-07-24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5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实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719216435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潮州市桥东东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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