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双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6********0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3刑初11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双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两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