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02民初37号、(2018)粤51民终477号 |
案号 |
(2019)粤5102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华达商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应计利息(其中:自2016年3月29日至6月26日止的利息15万元;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1636666.65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按月20‰另计);二、被告潮州市华达商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9000元;三、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潮州市华达商场偿还上述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4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华达商场负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5102执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19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0618144743D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潮州市太平路670号华达大厦八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