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02民初501号、(2018)粤51民终552号 |
案号 |
(2019)粤5102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3500元;三、驳回原告潮州市湘桥区兴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790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32901元,由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5102执18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0535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0618144743D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潮州市太平路670号华达大厦八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