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永金商贸超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102民初1087号 |
案号 |
(2019)粤5102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永金商贸超市有限公司、卢杰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付还原告广东银河机电有限公司货款605581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二、驳回原告广东银河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856元,由被告潮州市永金商贸超市有限公司、卢杰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5102执21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0558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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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杰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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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绿榕北路中段海博·陈桥国际公寓二至三层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