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02民初225号 |
案号 |
(2019)粤5102执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志鹏、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认欠原告蔡文鑫借款24185333元。被告黄志鹏、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应于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蔡文鑫借款24185333元及该款的利息(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黄志鹏认欠原告蔡文鑫借款5000000元。被告黄志鹏应于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蔡文鑫借款5000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三、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应对被告黄志鹏上述第二项约定应付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32183元,减半收取166091.5元,由被告黄志鹏、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0618144743D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潮州市太平路670号华达大厦八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