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8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02民初8号 |
案号 |
(2019)粤5102执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黄志鹏认欠原告苏洽鹏借款3000万元,原告苏洽鹏同意放弃利息请求。上述借款被告潮州市新大新工业城有限公司、黄志鹏应于2019年9月20日前付还;二、原告苏洽鹏同意放弃对被告潮州市富丽天奥石建筑装修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49500元,减半收取124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原告苏洽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志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0618144743D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潮州市太平路670号华达大厦八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