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1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81号 |
案号 |
(2019)粤2072执6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195600928】。一、被告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乐宜嘉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22万元(截至2019年3月18日)、律师费66000元,合计2286000元,被告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6月18日前向原告支付66000元,从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的每月18日前向原告支付185000元;二、若被告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不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按2286000元扣减被告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已支付款项后的余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被告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应以欠款余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逾期之日起向原告给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周裕佳对被告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4648元,减半收取12324元,由被告中山市爱马仕洁具有限公司、周裕佳负担(该款原告已付,二被告于2020年7月18日前支付给原告)。被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2019年3月18日)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2072执625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0670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裕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36184367W |
登记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32号之一A、B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