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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4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2210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1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归还原告张海平货款4271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9797元(从2015年11月10日算至2018年3月9日)共计486918元及从2018年3月10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廖江睿对第一项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廖江睿未按上述期限归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张海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4302元,由被告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廖江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时间
2018-09-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红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683475805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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