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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4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1331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阙凤珍工程款60万元,被告廖红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新余市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502执25号
立案日期
2019-01-02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098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廖红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683475805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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