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9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91民初727号 |
案号 |
(2021)鲁1791执1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山东典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华春代偿款500万元;2、被告苏宇和李丽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温华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山东典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苏宇、李丽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典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苏宇和李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