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0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423民初1426号 |
案号 |
(2019)粤1423执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文建、陈旭辉、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冯菊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奕增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月4000元计付);二、驳回原告吴奕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冯文建、陈旭辉、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冯菊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粤1423执45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执行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4158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文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2377306158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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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建设南路杏泉前(忠实学校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