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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423民初1426号
案号
(2019)粤1423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文建、陈旭辉、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冯菊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奕增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月4000元计付);二、驳回原告吴奕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冯文建、陈旭辉、梅州东煌药业有限公司、冯菊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8-21
发布时间
2019-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1423执455号
立案日期
2019-08-21
执行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4158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文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3773061585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建设南路杏泉前(忠实学校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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