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28963号 |
案号 |
(2019)粤0604执11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金海利电器经营部支付货款94758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非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84元,由被告肇庆市宝利莱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时间 |
2019-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604执1140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永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3555592708K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广宁县古水镇太和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