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1民初112号 |
案号 |
(2019)赣0921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奉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长水、温道甜、魏福全、魏福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熊传菊借款本金17500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7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湛江市多隆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广东多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魏长水、温道甜、魏福全、魏福梅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湛江市多隆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广东多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魏长水、温道甜、魏福全、魏福梅追偿);三、驳回原告熊传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7720元,由原告熊传菊负担3240元,被告魏长水、温道甜、魏福全、魏福梅、被告湛江市多隆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广东多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永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4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赣0921执4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执行法院 |
奉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844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温道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37684175593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市椹川大道中4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