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智诚信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97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2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1601866】。(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人民币1000000元。(二)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利息的计付标准为: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10.2/年的标准计付,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付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三)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39492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足额预缴的人民币39492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仲裁委员会不予退回,被申请人应将该费用迳付给申请人。 上述裁决项中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付清。逾期履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5693722K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5栋C座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