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佐森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4民初4778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佐森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24%计算)。二、被告河南新未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3200元,减半收取21600元。由被告河南佐森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淑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317538896T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召陵区渭河路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