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天冠三秦有色林周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拉民一初字第31号 |
案号 |
(2019)藏01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西藏天冠三秦有色林周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西藏凯亮矿产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支付工程款3 747 8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49 560元、赔偿窝工损失1 131 000元、退还保证金300 000元,以上共计 5 928 360元;二、驳回原告西藏凯亮矿产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3 243.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藏凯亮矿产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承担5420.88元,被告西藏天冠三秦有色林周矿业有限公司承担57 822.7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玉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1783514015W |
登记机关 |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周县甘曲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