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恒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7159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疆恒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欠原告新疆新康医药有限公司货款403170.2元,利息10000元,合计413170.2元,此款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8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333170.2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3759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新疆恒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新疆新康医药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3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692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580211049L |
登记机关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村01区3丘44栋(701队老基地选冶中心实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