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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艳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821********4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402民初3251号
案号
(2017)川1402执2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四川米图婚庆服务有限公司、郭艳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黄佳龙2023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23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11-14
发布时间
2018-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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