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3073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中科波纹管有限公司货款579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江苏中科波纹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1元,减半收取776元,由原告江苏中科波纹管有限公司负担135元,由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41元(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已由原告江苏中科波纹管有限公司代垫,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1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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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邵亚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5743554100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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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怡乐四巷25号首层自编106房(仅限办公用途) |






